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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案催动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脚步-【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4:11:26 阅读: 来源:发带厂家

杭州市庆春路,中河路交叉口的瑞丰国际商务大厦,杭萧钢构公司总部所在地。这座24层的钢结构高楼,10年前完全由杭萧钢构自行设计、制造、安装。“这是国内第一栋钢结构高层建筑,整个施工过程就像是在搭积木。”面对第一次到访的记者,公司员工不无自豪地介绍。

2007年春节前夕,杭萧钢构的股价以一个连着一个的涨停板,搭起了另一座涨幅达201%的“超高层建筑”。而这一切,源于一份从天而降的价值344亿元的天价合同。

“344亿”开启的“魔盒”

2007年2月12日,杭萧钢构股价收盘前夕悄无声息地被买盘封上了涨停。作为一只股价不过4块钱出头、总市值区区11亿元的小盘股,杭萧钢构的第一个涨停板显得波澜不惊,几乎没有人看出有任何异常。

但在连续三天涨停之后,市场人士终于开始疑惑,难道这个公司背后隐藏着什么重大题材?

果不其然,14日收盘后,杭萧钢构董事会终于就股价连续涨停发布公告。“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海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

300亿大单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安哥拉的GDP约为300亿美元左右,300亿元人民币的合同占据了安哥拉全国GDP的14%;对于杭萧钢构而言,300亿合同若能在两年内完成,这相当于公司每年的业绩一举提升10倍!

3月12日,杭萧钢构详细公告了总额为344亿元人民币的超级合同。项目实施地点在非洲安哥拉,工程名为《安哥拉家居家园建设工程》,工程发包方为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

投资人的热情再也难以抵挡,杭萧钢构股价顺势扶摇直上,到4月3日为止,杭萧钢构连续12个交易日涨停,股价自4.14元暴涨至13.01元,涨幅高达201%!

谁泄露了“天机”?谁在获益?

2007年初的中国股市,正在享受股改带来的牛市盛宴,投资者入市情绪空前高涨。中登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A股证券账户开户数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进军股市、让财富增值的梦想在每一个投资者心中发酵。

在银行储蓄搬家所带来的增量资金推动下,大盘股指节节攀升,个股股价迭创新高。尤其是小盘股,股价涨停如同家常便饭,连续涨停的现象也时常发生。但杭萧钢构连续12个涨停板的现象还是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伴随着股价的急剧上涨,市场对于杭萧钢构能否顺利完成344亿元的超级合同开始表示怀疑。有人认为以杭萧钢构的实际开工能力,难以在两年时间完成全部合同;有人指出合同发包商中基公司的真实背景另有玄机;有人提出远赴安哥拉进行施工困难重重……

更为引人关注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离奇”成交回报。上证所交易公开信息显示,2月12日至14日,长江证券(000783)旗下两家营业部一共买入4700多万元,占到杭萧钢构三天总成交的近七成,这颇有些不同寻常。

大量买入杭萧钢构股票的长江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与杭萧钢构同处杭州市,前身为大鹏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在大鹏证券破产关闭后经纪业务被长江证券接收,而大鹏证券恰恰是杭萧钢构上市时的主承销商。

是不是公司内部有人事先知晓“消息”,抢先买进股票牟取暴利?是不是有人提前泄露了“天机”?伴随杭萧钢构股价的直冲云霄,质疑公司内部有人提前“走漏风声”的声音越来越强烈。股价异常飙升的背后,究竟是谁在获益?

“当时有关方面查得非常厉害,杭州市内持有一万股以上杭萧钢构股票的账户、浙江省内持有三万股以上的股票账户全部接受了检查。”据知情人士回忆,沸沸扬扬的“杭萧钢构”事件终于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证监会、上证所宣布对此展开调查。

也正是从那一刻起,事情出现了转机。

查出“内鬼”

数月之后,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公布了调查结果。公司内部确实存在“内鬼”,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就是这个与神秘资金“里应外合”的人。

经丽水市检察院查明,杭萧钢构原证券办公室主任陈玉兴(2006年12月辞职)从他人处得到杭萧钢构“安哥拉项目”的消息后,向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进一步了解“安哥拉项目”信息。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自己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泄露给陈玉兴。陈玉兴将确认信息及信息来源告诉与他合作炒股的王向东,并下达2月12日一早满仓买入杭萧钢构的指令。

3月15日,罗高峰又将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的消息透露给陈玉兴。第二天,王向东听从陈玉兴的指令全仓卖出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万股,获利4037万元。

从事内幕交易者必遭严惩。2008年2月4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此外,陈玉兴和王向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37万元被追缴,同时,二人还分别被另处以4037万元罚金。随后的二审维持原判。

经查明,杭萧钢构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并无故意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然而,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确实存在“硬伤”。5月16日,公司董事会公告了两个细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不能对下一批次的采购、施工计划予以确认,那么合同将面临无法继续履行的可能;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自然灾害、暴力骚乱等不可抗力因素,也可能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也就是说,至少存在两种可能,344亿元的整个项目将可能无法全部履行完毕!

事后,杭萧钢构因“信息披露不规范”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包括董事长在内数名高管接到罚单,上交所也对公司进行了公开谴责。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门开了,灯还没亮

“就杭萧钢构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书的那一刻,我意识到投资杭萧钢构发生亏损的股民可以开始提起诉讼了。”时隔近四年,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谈起当年发生的一切,依然如数家珍。“杭萧钢构案的特点是一个案件同时存在内幕交易、虚假陈述两种行为,这情况在中国证券史上较为少见。”

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案子进行得比较顺利,一百多位股民通过司法途径,成功地追回了400余万元投资损失;但非常遗憾的是,罗高峰、陈玉兴和王向东三个从事内幕交易的人,却没有赔给股民一分钱。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依然步履维艰。

2001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向全国法院发布一纸通知,宣布对于股民针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行为提起的民事赔偿案件暂不受理,理由是当时证券民事责任制度十分薄弱,加上司法人员素质有局限,法院尚不具备审理条件。

很少有人料到的是,2007年轰动全国的杭萧钢构案竟意外推动了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的前进步伐。

“当前,对于投资人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相关民事诉讼,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007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出如上表示。从时间节点来看,这刚好在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发生之后。

是次会议过后,奚晓明的讲话精神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文件下发到全国各级法院,这意味着尘封多年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侵权行为的民事索赔也终于解禁。

“杭萧钢构案本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它撞开了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大门。”令业内人士感慨的是,门虽然打开了,但灯还没有亮。由于种种原因,到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法院仍未出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的相关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这意味着股民仍无法向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人进行民事索赔。

但是,监管部门打击内幕交易的决心不断增强。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今年10月,证监会新增非正式调查100件,其中内幕交易74件;正式立案88件,其中内幕交易42件。201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2010年12月4日,奚晓明在“上证法治论坛”再次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对证券市场所发生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尽快作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以完善资本市场民事侵权责任制度。

据介绍,在境外成熟资本市场,证券民事赔偿对于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有着深远的影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者一旦被认定罪名成立,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金,还要向所有亏损的股民履行民事赔偿,犯罪成本相当之高。这也成为境外市场遏制种种违规行为的有效手段。

证券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建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将有助于落实因内幕交易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司法救济途径,有助于威慑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也间接地有助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提高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这一天,应该不会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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