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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药品管理法》中有关药品包装的管理

发布时间:2021-10-25 15:32:44 阅读: 来源:发带厂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月28日由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0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共10章106条,其中“药品包装的管理”设1章3条,排序为第6章。第6章全文以下:第5102条: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1并审批。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第5103条: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发送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离了婚的有拆迁款吗,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第5104条:药品包装必须依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说明书关于强拆派出所应该怎么处理。检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忌讳、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另外,《药品管理法》第5章第4109条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即为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