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车祸离世 法援帮讨23万赔偿明日
女儿车祸离世 法援帮讨23万赔偿
遭遇交通事故,搭乘摩托车出行的女儿不幸离世,应该承担事故责任的肇事方却选择逃避,让沉浸在悲痛之中的父母陷入了迷茫和无助之中。福绵区法援中心伸出了援手,并确定肇事车辆的几方责任,使受害方得到了23万余元的赔偿。近期,这起历时近两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终于成功结案。
女儿不幸离世,肇事者分文不给
2013年7月8日下午,对当事人罗某某、周某某及其家人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女儿罗某搭乘家人摩托车出行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罗某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勘验,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肇事方欧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罗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然而,经办案人员召集罗某某与欧某多次协商、交涉,欧某竟没给罗某某相应损害赔偿,这让罗某某一家很伤心,陷入无助。
发现肇事车辆有转让行为,追加被告人
同年11月中旬,万般无奈之下的罗某某找到了福绵区法援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法援中心指派“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广东意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丹智律师帮助当事人,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追讨赔偿金。
接到案件后,何丹智律师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信息,确定肇事司机欧某有责任,机动车的所有人某公司有责任,由此初步确定案件的被告人,并向玉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3项金额合计187236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之一的某公司提出肇事车辆已转让给欧某父亲欧某某的抗辩理由,认为“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发现案件中当事人对车辆有转让行为的情况后,何丹智律师作为代理的原告,提出了追加被告人欧某某的申请,把包括肇事司机欧某、其父欧某某和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人,得到法院的认同。
受害方得到23万余元赔偿
近期,这起案件开庭审理后,经法官主持调解,某公司车辆的登记所有人,愿意支付5万元的补偿金,请求免除其赔偿责任,考虑到案中车辆转让事实,受害方同意了该案部分调解的方案。对另外被告人的责任,由于当事人之间意见分歧过大不能调解。
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欧某某、欧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87236元给罗某某、周某某。法院的判决,完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主张,原告在该案中获得共计237236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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