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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来源多雾霾罚单能否治根

发布时间:2020-07-13 20:06:27 阅读: 来源:发带厂家

近日,辽宁省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款从省财政厅直接扣缴,总计5420万元。据报道,这是辽宁省环保厅自《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公布以来首次开罚。

考核指标是否合理?考核方法是否具有科学性?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污染城市开罚单,是一种制度上的创新,解决污染问题需要大胆尝试。”对此,从事专业环境检测工作的上海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进有不同看法。

污染来源多种 责任如何划分

在此次罚单中,沈阳被罚3460万元,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

一阵风吹来,紧邻污染重镇的区域会不会被“殃及”?据悉,辽宁省针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的考核囊括了其行政区域内的14个市,检测标准不因区域的不同有变化。

“城市污染主要是自身产生的污染源导致,外来污染的影响力很小。”柴发合表示,根据相关法规,当地政府应对辖区内的环境污染负责。

“相应的检测数据是反映在某个点位的污染均值,可以作为一个反映区域环境质量的指标,但环境空气的污染来源有很多种,而且具有区域联动性。”杨进表示,以每月检测数据作为罚款依据,而且罚款的主体是政府管理部门,不符合“谁污染,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就对相关市进行惩罚,是不全面的,甚至是不科学的。杨进认为,了解污染的来源并针对其扩散途径以及敏感群体进行有差别的控制,加强企业、社区和个人的环境污染控制宣教。同时,对重点排污的企业以及自然界的排放进行干预,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对此,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大气污染流动性强,上风头的污染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处在下风口的区域,“其实不管刮风不刮风,空气的质量是没有改变的,重点在于责任的区分是否合理。”

罚单依据的考核指标没有与时俱进

《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考核指标暂定为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三项。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负责对各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每月监测数据逐日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数据汇总结果,每月按日对各市进行考核。其惩处标准为:二氧化硫超标达0.2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25倍(含0.25倍),加罚20万元;二氧化氮超标达0.2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25倍(含0.25倍),加罚20万元;PM10超标达0.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5倍(含0.5倍),加罚20万元。

从事专业环境检测工作的上海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进对科技日报记者说,“这三项考核指标是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以及2000年的修订版确定的,基本合理。新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已经于2012年2月29日发布。

柴发合告诉科技日报记者,“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入了臭氧、PM2.5及一氧化碳三项指标,未来将分两个阶段全面执行。其中,第一阶段要求,包括辽宁省沈阳、大连在内全国范围内74个城市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辽宁省执行新标准的城市中,沈阳达标天数比例为62.8%,大连达标天数比例81.3%,分别高于74个重点城市达标率4.3个百分点和22.8个百分点。

杨进说,虽然新标准最终将于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但考虑到对人体的危害程度,PM2.5是有必要加入的,辽宁的考核指标中没有列入,是一个遗憾。

柴发合表示,新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更加严格、科学、针对性强,他建议,还未按照新标准进行检测的城市,尽快加入到以新标准检测的行列中来。

出发点具合理性 不可一罚了事

据悉,在半个中国陷雾霾的大背景下,辽宁目前为止没有出现连续三天以上、三个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超200的空气污染事件。而辽宁省此次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对此,杨进表示,“因为大气污染对政府进行惩罚,因果关系不通。”他说,环保部门乃至政府部门应做好规则的制定者、监督者,研究确定市场中什么是不可以做的。

杨进提出,财政拨款属于纳税人的钱,每年计划用于什么项目应该经过人大审议,将这部分的钱拿出来作为罚款后用于蓝天工程,这是否说明蓝天工程每年预算不足?是否变相提高了蓝天工程项目的地位?法理上是否有冲突?值得思考。

“抛开法律依据,还要看到辽宁是一个老牌重工业省,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施压,有一定合理性。”马军说,通过处罚推动问题的解决是常用手段,但同时还要注意到,通过污染环境得到的收益,与处罚是否相适应。如果通过污染环境换来的经济效应大于罚款,那么处罚的作用就相对有限。

马军表示,事实上罚款机制只是手段的一种,还应该配合其他手段,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尤其是加大信息公布力度,让社会广泛监督,特别是环保部要求建立统一的公布平台,重点排污企业信息实时发布。

“政府出面,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纯粹的罚款或者主导工程项目不应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常规手段。”杨进说。

见实效需要具体的硬性约束

“在具体做法上可学习美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各州只有在环保测评环节达标后才具备各种工业项目的审批权”,马军表示,一些大型化工业的项目投资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千万的环保罚单看似高额,相比之下,力度还显不足了。

以伦敦的治霾经验为例,其最值得效仿的是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清洁空气法》。该法律规定在伦敦城内的电厂都必须关闭。要求工业企业建造高大的烟囱,加强疏散大气污染物;而在洛杉矶,1970年颁布的《清洁空气法案》则具体制定了车辆的认证、检测、减排配件应用等多项制度,对燃料的生产也做出明确规定。

马军表示,与单纯的罚单相比,类似规定显然是更为具体的硬性约束,它以法律的方式为治污提出了更系统化,但又更细化的标准与指标,压缩了罚单之下各地的变通空间。

以此可见,治理雾霾确实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但却远不是罚单模式这么简单。比如对于不符标准的企业的整顿和关停,重新规划城市的功能分区,乃至重新出台汽车排放和燃油标准,限制高耗能产业的发展,都关系到地方实实在在的GDP。若无从上到下更具执行效力和明晰的标准予以保障,罚单很可能变成一种“赎买”,甚至推迟治霾的实际行动。这当是推行雾霾罚单必须警惕的异化可能。(记者 贾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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